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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实施规则公告
《XNSJ0035-2025 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附件五

获证后须知

1 总则

1.1 为规范获证组织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保持与管理,明确获证后的权利与义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-QMS-01:2025XNSJ0035-2025 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及《CTS XNSJ0035-2025 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要求》,制定本须知。

1.2 本须知适用于通过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认证机构”,网址:www.3gov.cn;电话:02886522800;邮箱:XNSJ111@163.com)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组织(以下简称 “获证组织”)。

1.3 获证组织应遵守本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、认证规则要求,持续保持可溯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,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,配合认证活动的开展。

2 认证证书管理

2.1 认证证书仅证明获证组织在证书载明的范围、期限内,其可溯源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,不得用于超出认证范围的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。

2.2 获证组织应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(如有),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

用于组织宣传材料、产品包装(需注明 “仅证明可溯源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”);

在官方网站、办公场所公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;

按客户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(需加盖组织公章)。

2.3 禁止下列证书使用行为:

涂改、伪造、变造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;

超出认证范围使用证书或标志;

转让、租借认证证书或标志给其他组织;

利用认证证书进行虚假宣传,误导公众;

证书注销、撤销或暂停期间仍继续使用。

2.4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,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,逾期未申请的,证书到期自动失效。

2.5 证书遗失、损毁的,获证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补领申请,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,认证机构核实后可补发证书,补发证书编号与原证书一致,注明 “补领” 字样及补领日期。

3 可溯源管理体系保持要求

3.1 获证组织应持续保持可溯源管理体系符合《CTS XNSJ0035-2025 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要求》及相关标准、法律法规要求,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并实现既定的可溯源目标。

3.2 获证组织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(至少每年 1 次)和管理评审(至少每年 1 次),及时发现并解决体系运行中的问题,保留内部审核报告、管理评审报告等文件化信息,以备认证机构核查。

3.3 获证组织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(如法律法规更新、技术发展、相关方需求变更等),及时调整和优化可溯源管理体系,更新体系文件,确保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

3.4 获证组织应保留可溯源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,包括但不限于溯源信息采集记录、设备校准记录、培训记录、不符合项整改记录、应急处置记录等,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 2 年。

3.5 获证组织应加强对员工的持续培训,确保相关人员保持与岗位匹配的可溯源管理能力和意识,及时掌握体系更新要求和技术规范。

4 监督审核与再认证配合

4.1 获证组织应接受认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的监督审核,监督审核频次至少每 12 个月 1 次,首次监督审核应在证书颁发后 12 个月内完成,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审核时间的,应提前与认证机构协商。

4.2 获证组织应配合监督审核和再认证活动,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文件、运行记录、现场设施、相关人员访谈等,不得拒绝、阻碍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4.3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,获证组织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(一般不超过 90 天,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80 天)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,提交纠正措施报告及验证材料,确保不符合项得到有效解决。

4.4 获证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的,认证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;暂停期满仍未完成审核的,注销其认证证书。

5 变更管理

5.1 获证组织发生下列变更时,应在变更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:

组织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变更;

组织结构、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,影响体系运行的;

可溯源管理体系覆盖的商品类别、流通环节、场所范围等发生变更的;

关键技术、溯源系统发生重大升级或变更的;

其他可能影响可溯源管理体系有效性或认证范围的变更。

5.2 认证机构收到变更申请后,将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,采取文件审核、现场审核或其他适宜的方式进行评审,评审合格后颁发变更后的认证证书,原证书自动失效;评审不合格的,认证机构将暂停或注销其认证证书。

5.3 获证组织不得擅自变更认证范围或关键体系要素,未经认证机构评审确认的变更,视为不符合认证要求,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认证处置措施。

6 违规处理与证书处置

6.1 获证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证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、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处置措施,并在官方网站公示:

1可溯源管理体系运行失效,未满足认证技术要求的;

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证证书,或在审核中隐瞒重要信息的;

3拒绝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、再认证或监督检查的;

4未按规定整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,或整改后仍未满足要求的;

5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要求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
6擅自扩大认证范围使用证书或标志,经警告后仍不纠正的;

7其他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违规行为。

6.2 证书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,获证组织在暂停期间应采取纠正措施,消除违规因素,并向认证机构申请恢复证书。暂停期满未完成整改的,认证机构将注销其证书。

6.3 证书被撤销或注销后,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,不得继续以获证组织名义进行宣传,否则认证机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7 信息公开与查询

7.1 认证机构将在官方网站(www.3gov.cn)公开获证组织的认证信息,包括组织名称、认证范围、证书编号、有效期、认证状态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

7.2 获证组织应配合认证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若发现公开信息有误,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更正申请。

7.3 相关方如需查询获证组织的认证信息,可通过认证机构官网、电话或邮箱进行核实,获证组织应予以配合。

8 申诉与投诉

8.1 获证组织对认证机构作出的认证决定(如暂停、撤销证书等)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诉,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
8.2 认证机构收到申诉后,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,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评审,出具申诉处理结果。如需延长处理期限,应提前告知申诉方,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。

8.3 获证组织认为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,可向认证机构投诉,或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。认证机构的投诉受理邮箱:XNSJ111@163.com,投诉电话:02886522800。

9 其他

9.1 本须知由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9.2 本须知自2025年11月2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,与《XNSJ0035-2025 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具有同等效力,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则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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