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/系统因素包括:指导/监督不足,例如委派责任不清楚或冲突,权利下放不足,政策、程序、作业方式或指引给予不足等;工程设计不足,例如人的因素/人类工效学考虑不足,运行准备不足等;采购不足,例如贮存材料或运输材料不正确,危险性项目识别不足等;维修不足,例如不足的润滑油和检修,不足的检验器材等;工具和设备不足,例如工作标准不足,设备非正常损耗,滥用或误用。由此可见,对损失的控制不仅仅限于个人安全控制的范围。戴明博士和其他的管理学家发现,一家公司里的问题,大约15%是可以由职员控制的,约85%或以上是由管理层控制的。损失并不是商业运作上"不可避免"的成本,而是可以通过管理来预防和消除的。
HACCP起源于60年代计划为太空人提供食品而发展起来,70年代将HACCP应用于食品罐头及肉类食品加工企业。到90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、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,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,各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呼声也是越来越强烈。因而欧盟及美国先后立法,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实施HACCP制度。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,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(HACCP),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”。
HACCP系统包含有七大原则,以确认制程中之危害及监控主要管制点,以防止危害的发生,此七大原则如下:一.危害分析及危害程度评估由原料、制造过程、运输至消费的食品生产过程之所有阶段,分析其潜在的危害,评估加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控制此危害之管制项目 (Preventative Measures ,PMs)。二.主要管制点决定加工中能去除此危害或是降低危害发生率的一个点、操作或程序的步骤,此步骤能是生产或是制造中的任何一个阶段,包括原料、配方及(或)生产、收成、运输、调配、加工和储存等。三.管制界限为确保CCP在控制之下所建立的CCP之管制之界限。四.监测方法建立监测CCP之程序,可以测试或是观察进行监测。五.矫正措施当监测系统显示CCP未能在控制之下时,需建立的矫正措施(Corrective Action,CA)。六.建立资料记录和文件保存建立所有程序之资料纪录,并保存文件,以利纪录、追踪。七.建立确认程序建立确认之程序,以确定HACCP系统是在有效的执行。
第三方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,不仅可以为企业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供有力佐证,而且将促进企业HACCP体系的持续改善,尤其将有效提高顾客对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信任水平。在国际食品贸易中,越来越多的进口国官方或客户要求供方企业建立HACCP体系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,否则产品将不被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