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
受理电话 13982126788 13982135567
中国生态健康产品认证
5.1 认证申请

5.1.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1)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(或其组成部分);

(2)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(适用时);

(3)产品标准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规定;

(4)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;

(5)按照GB 12693《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》,建立和实施了GMP,产品生产工艺定型并持续稳定生产;


上一篇:5.1.2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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