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请
1)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交《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》、《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》以及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》要求的文件。
2)申请人按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第4部分的要求,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、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。
2.文件审核
1) 分中心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认证中心。
2) 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。
3) 审核合格,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《受理通知书》、《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》(简称《检查合同》)并同时通知分中心。
4)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,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。
5) 当审核不合格,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