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停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
你单位获准我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,不符合我机构《批准、保持、更新、扩大、缩小、暂停、撤销、注销、恢复认证注册控制程序》及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(因组织不承担、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原因,企业暂时无法接受监督审核)的要求。经评定,自本通知之日起,暂停贵单位使用我机构颁发的: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证书号:33023Q10013R0S),暂停期间,请贵单位产品包装、招投标和对外宣传都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,否则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该单位自行承担。
暂停期: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5 月 27 日。
请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履行认证合同要求,消除暂停原因,否则,我公司将做出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。
以上信息已上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cx.cnca.cn),请予自行查询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我机构技委会游老师。办公室联系人:孙慧
电话:028-86522800/028-865222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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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
2024年02月28日